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龙南医院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1日 14:3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21日至2021年08月02日 每日上午:详见招标公告 至 详见招标公告下午:详见招标公告 至 详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5.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欣屿 | ||
项目联系电话 | 4671752 | ||
采购单位 | 大庆龙南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龙南医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459686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4671892 |
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ZC202105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A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项目需求更正:详见附件。
2.获取文件时间更正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17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7月21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龙南医院
地 址:大庆市让胡路区爱国路35号
联系方式:13836711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4671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楚俊刚
电 话:13836711953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欣屿
电话:0459-4671752
附件: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大庆龙南医院(甲方,包含大庆龙南医院、大庆龙南医院乘风院区、大庆龙南医院东湖院区、大庆龙南医院创业城院区,以下简称:龙南医院、乘风院区、东湖院区、创业城院区)委托中标人(乙方)为我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负责对污水站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污水达标,监测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负责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每季度定期对吸附的活性碳进行更换;定期进行清淤;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甲方要求印刷并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所有工作记录,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验收,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3.总投资:人民币75.6万元/年(含税)(其中:龙南医院50万元、乘风院区8.5万元、东湖院区14万元、创业城院区3.1万元)。投标报价需将四个医院(院区)的报价分别标注,每个医院(院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对应医院(院区)的计划投资金额。
4.运行管理人员:具备有资质人员不少于6人。满足各医院(院区)运行管理对人员资质、人数的要求,定岗定编。
5.服务期限:1年。
6.日常管理与责任:甲方污水处理的运行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制。管理与责任由各医院自行负责,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服务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人员、设备及财产损失的,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龙南医院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大庆龙南医院(甲方)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十路235号。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地处于餐饮中心北侧50米与消毒供应中心30米交界处。运行状态平稳,设备状态正常。日排水量1000立方米。乙方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污水达标,监测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
2.项目实施地点:龙南医院污水站;
3.投资:人民币50万元/年(含税)
4.投标报价中包含管理费、人工费、人员保险费、培训费及个人防护用品费;药品试剂费、材料费及化验检测费;设备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工费及材料配件费;清淤泥运输费及处理费;记录印刷费等所有费用;水池、玻璃钢防水防腐等施工费;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餐饮费、办公费、体检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服务范围:乙方负责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持证上岗;负责对污水站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排放污水达标,监测检查合格,设备运行正常;负责污水处理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每季度定期对吸附的活性碳进行更换;定期进行清淤,冬季每月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清淤二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执行水质化验制度要求,取样化验并记录;按照甲方主管部门要求印刷各项记录表并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验收、保管;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龙南医院污水站因水池多年浸泡、失修,还需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月内对现有池体做防水防腐防渗透处理,对玻璃钢三布五油防水处理,进行井点降水、清淤、防水砂浆等施工项目。
2.服务方式:由乙方进行现场实施,甲方提供办公场所。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持证上岗。
3.服务要求:
3.1人员要求:乙方必须保证24小时至少有2人在岗,各岗位人员固定,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有污水站运行服务相关工作经验。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掌握操作流程,能够完成业务,熟练掌握灾害、中毒、突发事故等处理应急措施。各岗位人员固定,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时,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替换人员资质,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替换。
3.2为保障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乙方必须按社会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履行对大庆龙南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的责任,制定符合龙南医院的《污水处理站运行及维修保养计划》方案、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安全防护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以满足污水站运行管理需要。
3.4从事本项目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3.6运行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乙方按甲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管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乙方保证排放污水必须达标。
3.7乙方必须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处理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关记录。
3.8乙方按时完成污水处理站的清淤清渣工作,冬季每季度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二月清淤一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清淤工作开始前必须先告知甲方。
3.9乙方必须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台帐,按有关要求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3.10乙方需要按甲方要求提供消毒剂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书(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所用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不允许拆除标签。
3.11乙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完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操作和不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3.13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有义务接受甲方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对运行设备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及时整改,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管理扣分、罚款及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况,甲方将由财务、计划、安全等部门协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金额在运行管理费中扣除,并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每次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直至本合同终止。
3.14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因管理失查、疏忽、工艺流程不合规、环保不达标等过失,受到执法部门警告、通报、处罚等,乙方负全部责任,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费用及处罚金由乙方承担。
3.15乙方负责岗位工人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3.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转让委托给第三方,如擅自转让,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3.17对于运行管理范围内的甲方资产给予妥善管理与维护,合同期满后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产应不缺失,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能良好运行。
3.18运行管理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所有资料无条件交给甲方,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3.1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二)其他
1.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及用具(桌、椅、柜),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用水、用电)。
2.甲方现有污水处理设备、设施、房屋免费提供乙方使用。
第二部分 乘风院区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大庆龙南医院乘风院区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乘南四街二号。污水处理站地处于维修服务班北侧约20米,物资库房南侧约30米处。运行状态平稳,设备状态正常,日排水量约50立方米。乘风医院委托中标人(乙方)为我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定期进行清淤;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院方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乘风医院;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龙南医院乘风院区;
3.投资:人民币8.5万元/年(含税)。
4.投标报价中包含管理费、人工费、人员保险费、药品试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清淤泥运输处理费、化验检测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乘风院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管理内容:负责乘风院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持证上岗,至少1人在岗。保证污水处理站所有记录正常填写,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并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定期进行清淤,冬季每月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清淤二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对于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乘风院区);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服务方式:由乙方进行现场实施,甲方(乘风院区)提供办公场所。
3.运行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乙方按甲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管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未提及的范围及要求参照龙南医院项目需求执行。
第三部分 东湖院区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大庆龙南医院东湖院区共有两处污水处理站分为位于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小区南二路39号、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大街301号。东湖小区南二路39号与乘风大街301号污水日排水量均为20-25立方米,甲方(东湖院区)委托中标人(乙方)为我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实行工作日1人白班在岗及节假日保证污水处理站所有记录正常填写的值班制度,持证上岗;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每季度定期对吸附的活性碳进行更换;定期进行清淤;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东湖院区);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龙南医院东湖院区;
3.投资:人民币14万元/年(含税)。
4.投标报价中包含管理费、人工费、人员保险费、药品试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清淤泥运输处理费、化验检测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东湖院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管理内容:负责东湖院区内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保证工作日1人白天值班及节假日将所有污水处理记录填写完整,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并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每季度定期更换活性炭、定期进行清淤,冬季每月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清淤二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 服务方式:由乙方进行现场实施,甲方(东湖院区)提供办公场所。
3. 运行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乙方按甲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管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未提及的范围及要求参照龙南医院项目需求执行。
第四部分 创业城院区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大庆龙南医院创业城院区污水处理站共一处,位于让胡路区创业城创安路10-40楼旁商服Y5号楼。污水处理站地处于员工餐厅西北侧20米处。运行状态平稳,设备状态正常。污水站日排水量约20立方米。甲方(创业城院区)委托中标人(乙方)为我方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管理,实行日常白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保证全年污水站正常运行及各项记录填写完整,持证上岗;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每季度定期对吸附的活性碳进行更换;定期进行清淤;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创业城院区);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项目实施地点:大庆龙南医院创业城院区
3.投资:人民币3.1万元/年(含税)。
4.投标报价中包含管理费、人工费、人员保险费、药品试剂费、设备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清淤泥运输处理费、化验检测费等所有费用。甲方(创业城院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管理内容:负责创业城院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及设备维修、维护工作;保证至少1人白天在岗值班并将所有污水处理记录填写完整,保证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并负责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每季度定期更换活性炭、定期进行清淤,冬季每月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清淤二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对于更换下来的活性碳及淤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填写投药记录、化验检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等记录并妥善保管,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创业城院区);保持污水处理站内外卫生整洁。
2. 服务方式:由乙方进行现场实施,甲方(创业城院区)提供办公场所。
3. 运行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乙方按甲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管理,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未提及的范围及要求参照龙南医院项目需求执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
1.1 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乙方的安全管理存在隐患、运行管理过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2 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有权根据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合规检查、要求及考核。
1.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现场人员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1.4甲方有权定期对污水进行检测,对污水检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罚。
1.5甲方有权在各项环保检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项处罚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由甲方确定。
2 .甲方义务
2.1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2.2 向乙方免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2.3 甲方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负责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桌、椅、柜)。
2.4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资料和生产技术资料。
2.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用水、用电。
3 .乙方权利
3.1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2 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3.3 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如造成设备损坏,不在维修维护范围内。
3.5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4 .乙方义务
4.1切实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对甲方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的责任,制定《污水处理站运营及维修保养计划》方案、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及安全防护制度和全面的应急计划,以满足污水站需要。
4.2保证污水处理相关记录填写完毕,在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掌握操作流程,能够完成相关业务。
4.3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污水处理站的清淤工作,冬季每季度清淤一次,其它季节每二月清淤一次,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清淤次数,清淤工作开始前必须先告知甲方。
4.4为保障运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意外保险,必须按社会劳动保险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4.5从事本项目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必须配置安全作业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4.7乙方必须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不低于最低要求,定岗定编,人员固定。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处理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及时的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
4.8乙方必须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和台帐,按有关要求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4.9乙方需要按甲方要求提供消毒剂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书(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资料。所用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不允许拆除标签。
4.10乙方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完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11乙方必须保证污水达标排放。
4.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
4.13 对于运行管理范围内的甲方资产给予妥善管理与维护,合同期满后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产应不缺失,污水处理设备、设施能良好运行。
4.14 乙方在污水处理站运营期间,有义务接受甲方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对运行设备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义务及时整改,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设备管理扣分、罚款及影响甲方管理等情况,甲方将由财务、计划、安全等部门协商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将处罚金额在运行管理费中扣除,并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每次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直至本合同终止。
4.15乙方负责岗位工人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
4.1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转让委托给第三方,如擅自转让,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验收
1.乙方负责整理所有验收材料,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安全环保部门、业务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盖章,原件做为结算依据妥善保管。
2.以结算为目的的验收分两次,第一次在合同履行起至满6个月后,第二次合同履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及资料验收。
3.验收内容包括:资产验收、运行管理的工作量验收、环境测评、检测报告及相关运行记录等档案资料的验收。
五、结算
1.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合同总额50%。运行管理无不符合项、无处罚遗留问题,且通过验收后,支付费用。
2.乙方开据发票,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账号支付服务款。
3.合同履行结束,且无任何遗留问题,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免息)。
六、监督考核部门与方式
1.龙南医院监督考核:龙南医院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为职能管理科室,污水站班组长负责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协调、质量验收。龙南医院安全环保科负责环保检查、验收,现场安全监督考核。
2.乘风医院监督考核:乘风医院后勤服务班负责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协调、质量验收。乘风医院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环保检查、验收,现场安全监督考核。
3.东湖院区监督考核:东湖院区总务主任负责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协调、质量验收。东湖院区安全环保科负责环保检查、验收,现场安全监督考核。
4.创业城院区监督考核:创业城院区后勤负责服务项目日常管理、协调、质量验收。创业城院区安全环保科负责环保检查、验收,现场安全监督考核。
七、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运行管理
1.1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造成甲方被上级部门、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服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从事污水站运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证书,如检查发现无证人员或学徒工负责主要任务的一次扣1000元。
1.4违规操作、人为过失等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承担修复费用及甲方损失,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扣500-5000元。
1.5污水站设备维修配件及材料以次充好、以旧替新的,立即免费更换合格配件及材料,一次扣500元,违规三次以上者一次扣5000元。
1.6乙方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现场检查不合格、环保不达标等情况,甲方有权进行500-5000元处罚。
2.资料
2.1资料造假、假报项目相关数据及化验结果、模仿甲方验收人员签字等行为,一次扣1000元。发生二处以上的,解除维修服务合同。
2.2相关记录、化验结果等填写不规范,数据内容不清晰、缺项落项者、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等情况,警告一次,第二次以后,每发生一处扣50元。
八、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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