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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维修更正

   日期:2021-07-22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维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8:31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金荣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采购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211109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564554
ta http-equiv="Content-Type" content="text/html; charset=gb2312" /> 公告信息 .tr1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text-align: left;}.tr1 td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FFFFF;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color: #2d51a9; padding: 6px; line-height: 16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break: break-all;}.tr0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6f9fe;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text-align: left;}.tr0 td { font-family: "宋体",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2px; text-decoration: none; background-color: #f6f9fe; border-bottom-width: 1px; border-bottom-style: dashed; border-bottom-color: #becbdb; color: #2d51a9; padding: 6px; line-height: 16px; white-space: normal; word-break: break-all;}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办公用房维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7-20 至 2021-07-26
撰写单位: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用房维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000-335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用房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中“附件3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80分)”修改为“技术部分(84分)”;“商务部分(10分)”修改为“商务部分(6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1日 16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证书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单独密封完好的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且加密的备份文件(1份),同时提交“关于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的承诺函(单独密封,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4.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及CA证书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确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解密及自行报价。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原因或者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自通知供应商解密时起30分钟内)、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报价(自通知供应商上传二次报价时间起30分钟内)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6、请供应商线上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能及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联系方式: 024-23211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方式: 024-22564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金荣 电话: 024-2256455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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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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