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
贵公交告〔2021〕4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21年第三十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21〕136号)批准,我中心决定对该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地块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件中高档服装产品项目 |
土地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6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268号) |
宗地坐落 |
贵港市西江产业园西十一路与西江一路交汇处东南角(西江园) |
实际出让面积 |
23785.96㎡(折合35.679亩)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出让年限 |
50年 |
建筑系数 |
不得小于35% |
容积率 |
不得小于1.1 |
绿地率 |
/ |
投资强度 |
不小于250万元/亩 |
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要求 |
工业项目所需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地、用房不得独立进行转让、分割转让或抵押 |
其他要求 |
项目用地如改变用地性质,由政府依法回收土地 |
挂牌出让起始价(万元) |
342.52万元(折合9.6万元∕亩) |
报价增价幅度 |
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
竞买保证金 |
342.52万元 |
其他建设要求 |
详见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8日核发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贵自然设2021-072号) |
二、挂牌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
(一)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1日;
(二)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23日16:30;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8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26日16:00;
三、出让方式
实行有底价的公开挂牌出让,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竞买人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拖欠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逾期不签订合同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及其参与投资的企业均不得参加竞买。存在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宗地均为现状出让,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五、出让的其他要求
竞得人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布局的年产100万中高档服装产品项目建设要求。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领取《缴款通知》
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材料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后我中心给予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发放《缴款通知》。
七、《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成交价款缴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为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中不包含有关办证费用)。
九、数字证书办理
办理数字证书相关事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21.31.60.194/GTJY/)的“资料下载”栏目。
十、网上竞买有关事项
(一)网上挂牌操作步骤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帮助” 栏目。
(二)申请人在挂牌报名时间截止前,凭数字证书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汇入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系统自动给于竞买资格确认。
(四) 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本次出让土地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网上挂牌交易竞买不接受申请人受委托出价,申请人只能代表自己或联合申请人出价竞买。申请人只有通过有效报价后才能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成功报价后,不可撤回),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申请人,可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参与限时竞价。
十一、竞得人须提交以下竞买申请材料
(一)资信证明(商业金融机构出具)
(二)竞买申请书(网上自行打印)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网上自行打印)
(四)出价记录(网上自行打印)
(五)竞买资格确认书(网上自行打印)
(六)《成交通知书》(网上自行打印)
(七)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应提交: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 (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注: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须验示原件。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报价和竞价。
(二)竞得人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需携带公章。
(三)不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
(四)未竞得申请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相关模板可详见以下网址的下载中心:土地招拍挂报名材料模板(http://ggggjy.gxgg.gov.cn:9005/)。
十三、组织实施及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
挂牌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交 易 中 心 0775-4552156
市自然资源局 0775-4286071
本次网上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