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95/17-CL-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 相关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第七批次班车)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 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亚临界氢冷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5/17-CL-0601 | 裕华公司2021年度液氨框架采购 | 裕华公司2021年度液氨框架采购 | 1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裕华公司2021年度液氨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3.2018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3 09:00到2021-07-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3 09:00到2021-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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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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