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RT20210720
2、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90000.00元
最高限价:7900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 790000.00 | 79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交货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0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2、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面加盖单位公章(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七天内查询,查询页面显示时间);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2020年10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5、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在招评标期间,招标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7日 至 2021年8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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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