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SN-0104(JMRH-292-2021)
项目
预算金额:2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车型 | 配件 | 数量 | 预算限价 | 服务期限 |
1 | 小型车(11辆) | 发动机配件、底盘配件、轮胎、蓄电池等 | 1批 | 25万元 | 合同签订后1年 |
2 | 大型车(48辆) | ||||
详细型号参数见招标文件附件清单。 其中:小型车(11辆):北京越野车(3台)、帕萨特轿车(2台)、别克GL8旅行车、勇士(3台)、猛士(2台)。 大型车(48辆):解放1121运输车、金杯1042载重车、解放1125J运输车(2台)、依维柯底盘特种车、东风运油车、安凯旅行车、奔驰消防车、斯太尔消防车、金龙大客车、斯太尔运油车、自装卸运油车(3台)(底盘)、公路应急收发、飞机管道加油车(3台)、机场油料回收车(2台)、飞机附油加注车(2台)、油料质量检验车、铁路油罐车野战收发装置(3台)、油料化验车、食品冷藏车、新型越野加油车、补给车(9台)、软质管线作业车(4台)、战役野战油库车(4台)、抢修车、抢险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截止报价时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
(四)供应商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二级(含)以上维修资质,具备多种车型维修能力,具有完善的维修程序,验收流程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供应商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需符合相关标准;
(六)2019年或2020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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