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印刷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HZC(YZ)2021-032
3、项目概述:宣传品印制采购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一 年,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5、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印刷采购服务,包含:海报、宣传单、宣传册等印刷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48 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按照本公告第6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1 年 0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05 月 05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6 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携带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采购文件的服务。
8、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08月19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投标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2号
联 系 人:王红梅
电 话:0427-282262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 系 人:郑志强
电 话:0427-2875330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