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拣机租赁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分拣机租赁项目
2.2招标需求:分拣机租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服务质量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具有两个以上同行业的大型转运中心的项目经验(含民营快递)。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高级工程师。
3.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3.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