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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03     浏览: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8-2-00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本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等相关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需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为推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申请采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证监会反馈意见回复、鉴证等服务,以及涉及豁免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国资审批/备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如需)等。

计划工期:

从合同签订时间开始,2021年9月5日之前出具定稿版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并履行审批程序,项目结束(即发行完毕)之日止(以合同为准)。

招标范围:

1.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与项目其他中介机构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招标人制定、修改项目方案,并论证合规性;

3.协助起草、审查项目相关协议与各方出具的承诺文件;

4.根据项目申报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5.提供本次发行涉及豁免要约的法律意见书、国资审批/备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如需);

6.协助准备申报文件,并提供申报文件相关鉴证服务;

7.协助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8.协助准备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决策审批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9.协助项目发行并出具发行相关法律意见书;

10.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项目协调会、项目的重大决策会议等;

11.按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券商结算业务系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拥有30名及以上专职律师(以律协或司法局公示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且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日期为准)须具有证券公司股权类融资(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项目法律服务经验至少一项,并提供项目一览表(列示客户名称、项目类型、中国证监会核准日期、签字律师等要素)及对应项目合同或法律意见书关键页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或上市公司公告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特别强调:若以总所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总所为准,不包含其分支机构;若以分所作为投标人,执业年限、人员安排、业绩等以分所为准,不包含总所或者其他分支机构。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的合伙人之一,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十年及以上,且2018年1月1日至今(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日期为准)担任过证券公司股权类融资(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项目的签字律师(至少一项),并提供法律意见书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3.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1年82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8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方式:

4.1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70900分;

5.2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70900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 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流程。供应商注册成功后,还需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平台运维人员的审核,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83516067

电子邮件:lixiran@cgws.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221

电子邮件:3703585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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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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