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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更正

   日期:2021-08-03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2:28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综合部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76470
采购单位沈阳市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2870118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7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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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5-13 至 2021-05-19
撰写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2-0004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碳排放核查体系能力建设管理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变更为2021年5月27日。
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5月 13日至 2021 年5 月 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3日 10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32号 联系方式: 024-22870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广州街72号 联系方式: 024-22876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采购综合部 电话: 0242287647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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