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8月12日10:00至15:00时止(延时的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按现状公开拍卖: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年限 |
建筑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位于贵港市农机局临街北面6号商铺租赁权 |
3 |
28 |
22140.00 |
8000.00 |
2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1、2间商铺租赁权 |
1 |
40 |
93612.00 |
25000.00 |
3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3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4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4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5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10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6 |
位于贵港市卫计委西面临街1、2号商铺租赁权 |
3 |
46.8 |
36108.00 |
10000.00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或登陆http://zc-paimai.taobao.com查阅相关资料,在拍卖结束前按网络上提示在网络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
展示时间:2021年8月9-10日
咨询电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5278359163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2021年8月5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1年8月12日10:00—15: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资产处置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开拍卖贵港市中心城区商铺租赁权,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贵港市中心城区商铺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1年8月12日10:00—15:00止。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贵港市中心城区商铺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佣金:成交价的5%。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在淘宝网上自行支付。
2.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
3.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4.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5.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6.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1.租赁条件:竞买人与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经营范围与要求: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1)商铺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2)买受人可自行根据自己需要进行装修。装修施工方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破坏商铺建筑主体结构,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3)租赁期间买受人自行办理商铺有关经营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4)租期到期后或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经委托人同意后,买受人方可拆除自己装修的设备,但不能破坏原建筑,且所需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对租赁商铺建筑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6)租赁期间由委托人提供水、电源,水电费用按每月实际用量计收;
(7)租赁期间,买受人必须合法经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治安等问题由买受人负责,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委托人无关,由买受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因政府需要统一规划改造,自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委托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所交的保证金不予返还;签订租赁合同前,一次性交清租赁押金(按照三个月租金标准)、第一季度租金及水电押金(500元/间),此后在每季度末25号前预付下季度租金;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租赁押金,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另行补足。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租赁的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开始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买受人需对租赁标的使用的按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七、拍卖方式
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淘宝拍卖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八、拍卖流程
登陆阿里拍卖平台,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联系拍卖公司咨询、展示看样→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及交保证金→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佣金→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交租金押金→退/转保证金。
九、标的展示时间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现场展示时间:2021年8月9-10日(9:00-12:00,15:00-17:00)
2.淘宝网上展示时间:2021年8月5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
3.现场展示地址:为便于统一规范安排查看标的事项,请竞买人提前与我公司取得联系,预约查看标的物时间。
4.竞买保证金办理手续: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十、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佣金。我公司的账户为(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和标的名称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资料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四、移交方式如下: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于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8:30至12:00;15:00至17:00到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缴纳拍卖佣金。我公司确认拍卖佣金已到指定的账户后,通知买受人持缴款单、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租赁手续。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交付、提取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六、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竞买须知的认可并遵循本规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拍卖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拍卖公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5278359163
地 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年限 |
建筑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1 |
位于贵港市农机局临街北面6号商铺租赁权 |
3 |
28 |
22140.00 |
8000.00 |
2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1、2间商铺租赁权 |
1 |
40 |
93612.00 |
25000.00 |
3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3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4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4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5 |
位于贵港市农业局大院前门南面第10间商铺租赁权 |
1 |
20 |
46800.00 |
15000.00 |
6 |
位于贵港市卫计委西面临街1、2号商铺租赁权 |
3 |
46.8 |
36108.00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