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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招标

   日期:2021-08-11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 07: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8楼)
预算金额¥91.863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冰雪
项目联系电话024-88128050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7989315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8128050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8.10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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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8-11 至 2021-08-17
撰写单位: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446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通讯专用设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18,630.00 最高限价(元):918,630.00 采购需求:查看

序号:01

产品名称:执法记录仪

1.▲尺寸≤85×60×35mm。

2.▲设备重量≤170克。

3.存储容量≥32G(以实际供货为准)。

4.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3m,红外补光范围在3m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5.语音播报:具有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6.▲一键切换分辨率:可通过一次按键实现分辨率之间的切换,视频分辨率至少包括但不限于1296P、1080P、720P、480P四种分辨率。

7.显示屏:尺寸≥2.0in,亮度≥450cd/㎡,对比度≥400:1。

8.紧急摄录: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摄录模式。

9.▲视场角:执法记录仪摄像头的水平视场角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应≥125°。

10.▲几何失真: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0%。

11.视频性能:当视频分辨率为2304×1296时,视频分辨力≥800线。

12.▲电池:执法记录仪应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在更换一次电池条件下可满足连续摄录时间≥9h。且在摄录过程中更换电池时,应保持≥8min原工作状态不改变且数据不会丢失。

13.拍照图像:最大拍照分辨率≥8000×4500,且在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均≥1100线。

14.文件分类标记功能:在摄录过程中,可通过按下相应按键进行摄录文件分类标记。

15.▲语音操作功能检验:执法记录仪具备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执法记录仪关机,开始/停止摄像,拍照,重要视频标记操作。

16.▲语音唤醒:执法记录仪在关机状态下,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开机。

17.▲电池舱盖锁定:电池舱盖可通过专用工具进行锁定,锁定后无法通过滑动开关打开。

18.▲菜单设置功能:可通过本机菜单设置摄像/拍照分辨率、录像分段时长、红外类型、音量大小、屏幕亮度、数据气囊、语音提示、自动关机、摄像画质、移动侦测、拍照类型、延时拍照、语音操控。

19.绝缘电阻:执法记录仪的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40Mω;

20.▲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2.5小时;

21.用户信息显示功能:可在开机界面显示用户姓名、用户编号、单位名称和单位编号;

22.低温贮存:当环境温度处于(-40±3)℃,执法记录仪持续贮存时间≥20h,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序号:02

产品名称: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1.▲接入能力:可同时接入≥12台执法记录仪;

2.▲存储:≥8T硬盘(以实际供货为准);

3.外壳防护:≥IP20;

4.▲显示屏:显示屏尺寸≥21英寸,屏幕分辨率应≥1920×1080,

5.▲触屏设计:设备可支持10点触控操作;

6.数据自动删除:设备应能自动删除超出存储期限的数据,已标记的重点文件不应被自动删除;

7.▲数据采集速率:在接入能力满载负荷条件下的平均单路采集速率≥9MB/s;

8.软件升级:运行软件可实现通过管理服务器远程升级;

9.用户管理:可设置2级用户级别,并可为不同用户级别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可同时绑定多个用户,通过用户名密码访问设备;

10.存储容量拓展:在关机状态下接入新的硬盘后,可正常工作无需重装系统;

11.▲文件过滤:设备可支持不采集执法记录仪中的非mp4,jpg,wav格式文件,避免误采集无关资料。

12.泄漏电流:≤0.5mA;

13.▲绝缘电阻:≥2800Mω;

14.硬盘故障报警:执法数据采集终端上的部分磁盘损坏时能够进行告警,同时不影响数据采集;

15.存储空间异常报警:执法数据采集终端的磁盘存储达到上限值时,可进行报警;

16.禁止端口访问:产品能够禁止受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访问目标IP的指定端口;

17.产品能够对受控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访问指定URL时进行告警;

18.▲流量控制:可对执法数据采集终端的上行和下行流量速率进行控制;

19.文件保护:可对执法数据采集终端上的目录和设定的文件类型的文件进行控制,防止上述的新建、修改、删除和读取等操作.

序号:03

产品名称:数字电台

(1)基本功能:组呼、紧急呼叫、个呼(半双工)、个呼(全双工)、电话呼叫(PABX/PSTN)、DTMF、广播呼叫、状态信息、短数据、电路交换连接、分组交换连接、小区重选;

(2)补充业务:呼叫方显示、讲话方显示、缩位拨号、短信存储转发、多网络选择、自动网络选择、优先级呼叫、预占优先呼叫、扫描组、扫描优先级、迟后进入、发射禁止、组呼控制权转移、环境监听、慎密监听、动态重组;

(3)★支持数字集群基站辅助控制信道,支持第 1、2、3 类型小区切换,支持四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支持沈阳市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管理系统对手持台的GPS开关功能。

(4)★支持接入辽宁省公安厅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并与辽宁省各地市公安350兆数字集群系统互联互通功能(沈阳市公安局为350兆TETRA数字集群系统,其余各地市为350兆PDT数字集群系统);

(5)支持直通模式;

(6)采用 TETRA 标准技术体制;

(7)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

(8)信道间隔:25KHz;

(9)输出功率:≥1W;

(10)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

(11)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

(12)同频抗干扰性:C/Ic 优于 19dB;

(13)邻道抗干扰性:C/Ia 优于-45dB;

(14)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 50~100KHz);

(15)防水/防尘能力应不低于GB4208-2008标准规定的IP54的要求;

(16)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7)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18)具有良好的湿热适应能力;

(19)支持接入鉴权功能;

(20)支持 WAP 查询功能;

(21)内置 GPS 接收设备,能够实现 GPS 定位功能;

(22)支持 500 个汉字以上的中文短信功能;

(23)通过软件升级,支持转发器功能;

(24)操作界面为全中文,并可由用户自定义的按键功能;

(25)根据要求,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服务。

(26)配件包括:每部手持台配置主机 1 个,充电器 1 套、电池 2块,天线 1 根、腰夹 1 个。

(27)★生产厂商需对本招标的设备出具承诺函。承诺所供设备能够加入沈阳市350兆数字集群网络交换中心,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完成写频入网工作,视为验收合格。

序号:04

产品名称:手台耳机

1.工作温度:-20ºC~55ºC

2.工作电压:1-10V

3.麦克风全指向:6×2.7mm 带针

4.麦克风灵敏度:-42±3dB

5.喇叭直径:φ15mm

6.喇叭阻抗:32ω±15%

7.喇叭灵敏度:114±3dB

8.喇叭额定功率:10mW

9.功率容量:20mW

10.频率范围:100-10KHZ

11.插头

序号:05

产品名称:基地台

1.基地台设备由主机、机壳、AC-DC电源模块、车台吸盘天线、GPS外置天线等安装配件组成,要求美观实用、操作方便,通过软件升级,可以支持网关与中继功能;

2.抗震动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6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3.防冲击能力应不低于GJB150.18A-2009标准规定的要求;

4.基地台应支持GPS定位功能,该功能能够通过系统设备进行开启和关闭;

5.提供并支持接入鉴权功能;

6.提供并支持WAP查询功能;

7.提供辅助控制信道功能;

8.提供第1、2、3类型小区切换;

9.提供多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

10.主要技术指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限于此):工作频段:351-356MHz/361-366MHz。信道间隔:25KHz; 输出功率:≥3W;静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12dBm;动态参考灵敏度:不劣于-103dBm;同频抗干扰性:C/Ic优于19dB;邻道抗干扰性:C/Ia优于-45dB;阻塞电平:-40dBm(偏离标称接收机频率50~100KHz)。

11.支持招标人数字集群基站辅助控制信道,支持第1、2、3类型小区切换,支持四时隙捆绑分组数据业务,支持沈阳市公安局现有350兆数字集群网络管理系统对手持台的GPS开关功能,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要求:基本业务:组呼、紧急呼叫、个呼(半双工)、个呼(全双工)、电话呼叫(PABX/PSTN)、DTMF、广播呼叫、状态信息、短数据、电路交换连接、分组交换连接、小区重选;补充业务:呼叫方显示、讲话方显示、缩位拨号、短信存储转发、多网络选择、自动网络选择、优先级呼叫、预占优先呼叫、扫描组、扫描优先级、迟后进入、发射禁止、组呼控制权转移、环境监听、慎密监听、动态重组;安全业务:鉴权、遥毙和复活;支持直通模式。

12.采用TETRA标准技术体制;

13. 生产厂商需对本招标的设备出具承诺函。承诺所供设备能够加入沈阳市350兆数字集群网络交换中心,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并完成写频入网工作,视为验收合格。

14.基地台需包含安装及安装所需的天线、电缆线等配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1日至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⑴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⑵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可加密的U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⑶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⑷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⑸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3号 联系方式: 024-88128050 邮箱地址: sywhztb@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东北大马路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6018000352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冰雪 电话: 024-8812805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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