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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1-08-11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行政区域龙湖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1日 13: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5:00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080038-8027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汕头海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翁先生、0754-88198268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小姐、0754-88080038-8027
附件:
附件1【发售稿】汕头海关2021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pdf

项目概况

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21ZC114

项目名称: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12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
最高限价:1208000.00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卫生检疫物资和设备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现拟启动汕头海关2021年重大疫情卫生检疫设备(负压隔离单元等)购置项目。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1.2.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1.3.提供2021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2日 至2021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8号汕头海关        

联系方式:翁先生、0754-88198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许小姐、0754-88080038-8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 话:  0754-88080038-8027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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