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07-19 至 2021-07-26 | 撰写单位: |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2860 项目名称: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最高限价(元):2,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5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1473号)等文件精神,针对沈阳市拟发展的集成电路装备、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方案》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应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制作电子标书、文件解密、填报报价等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 041139751629,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37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联系方式: 024-66898366 邮箱地址: 1607032134@qq.com 开户行: 农业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45401040004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包婷婷 电话: 024-22852669转802 024-67767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