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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12     浏览:0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1年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JHPOST2020-022;

  3、项目概况:为提高分公司食堂的各项管理,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提高公司干部职工就餐满意度,现拟聘请专业餐饮公司进行管理和操作。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322.8万元(含税)。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及要求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合同包一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不含食材)

  1.员工餐厅工作日一天预计向员工提供900人次丰盛、可口的优质餐饮,早餐约300人、中餐约500人(含市区网点配送)、晚餐约100人及不定期的工作餐;双休日、节假日预计一天提供350人次丰盛、可口的优质餐饮,早餐约110人、中餐约220人(含市区网点配送)、晚餐约20人,特殊情况除外。

  2.农村19个网点餐饮服务,预计每个网点10名员工提供优质餐饮(不含菜品)

  322.8万元

  两年

  322.8 万元

  本项目至少配备34人(经理、厨师长、主厨、切配、面点、服务员,后勤等),员工餐厅至少配备1名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主厨,2名厨师,1名烧饭,1名面点师,1名面点助理,1名收银服务员,1名打菜服务员,1名仓管服务员,1名烧饭,2名后勤服务,1名小时工;农村网点至少配备19名厨师。

  (2)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各级单位在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3)服务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及农村网点(地址详见附件);

  (4)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杂项费、运行费、配送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应答人应为在采购人工作场所提供服务的人员缴纳五险,由于供应商原因未缴纳的,所发生的纠纷及事故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餐饮日常运作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主料、辅料、调料及粮油等,对用量大的主要食品(米、油、肉)等,经采购人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单价。

  2)室内装修及餐厅家具;餐厅厨房的设施、设备、餐具、布草、厨具以及大件清卫工具;水、电、燃气等能耗;餐饮设备运行所需的添加剂(洗碗机用的专用药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必须持有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许可证。

  5.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政府机关企事业食堂或学校食堂托管、服务人员500人以上、连续服务年限3以上且年服务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业绩。

  8.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供应商必须具有政府机关食堂、企事业或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验(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机关食堂、企事业或学校食堂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已经获得食品安全A级量化单位。未有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没有被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记、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8月12 日至2021年8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由采购人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报名邮箱;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投标人将标书费存入招标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招标人,作为标书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项目编号:JHPOST2021-022-投标人名称-标书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4)标书费缴款或汇款凭证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6)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7)购买文件登记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额:按50000元/家(大写壹拾万元整)收取,所有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2、递交形式:银行转帐(不接受现金、汇票、支票);

  3、须由投标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招标人账户(缴款备注:项目编号:JHPOST2021-022-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9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迪耳路458号金华邮政综合楼13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9月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金华市迪耳路458号金华邮政综合楼13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重要提示:

  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等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

  八、其他:

  (1)本次采购有关的款项(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工行市分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开户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595号

  账号:1208011019200012486

  (2)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06896362

  邮箱:654004392@qq.com

  联系地址:金华市迪耳路458号

发布编辑:chinapost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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