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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招标

   日期:2021-08-12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周宁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周宁县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2日 18: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2日至2021年08月2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3日 08:30
开标地点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预算金额¥673.029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銮/孙小琴
项目联系电话0593-5634520
采购单位周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5634520
代理机构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2822316

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周宁县公安局委托,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对[350925]HF[GK]2021007、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03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5]HF[GK]2021007
项目名称: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建设项目(第十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73029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593270元
投标保证金:9186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1(批) 详见参数 459327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5054元
投标保证金:4010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周宁县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主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 1(批) 详见参数 2005054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65983元
投标保证金:65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监理服务 1(批) 详见参数 65983
合同履行期限: 至所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验收时结束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65983元
投标保证金:65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检测服务 1(批) 详见参数 65983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终验通过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包2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包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证明材料;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2)明细: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描述: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包4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描述: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3、4)。(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3、4)。监狱企业,不适用于本项目。(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12 18:00至2021-08-27 18: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9-03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公安局
地 址:周宁县狮城镇三源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93-5634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联系方式: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銮/孙小琴
电   话:0593-282231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2021-08-12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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