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南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一期)
(项目编号:GXHJ-G2-2021021)
第2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贵港市港南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一期)(项目编号:GXHJ-G2-2021021)已于2021年8月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事宜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选择】”
现澄清更改为:“1.2.4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选择】”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1 年第 6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现澄清更改为:“(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贵港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1 年第 4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三、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 标 人: 广西贵港市城市投资发展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华巨工程咨询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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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