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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招标

   日期:2021-08-18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9月0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9日 09:15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国诚收标处及开标大厅地点详见4楼信息发布大厅信息屏 公 示信息
预算金额¥38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凤玲
项目联系电话18965810583
采购单位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6581058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2-5131857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0]FJGC[GK]2021014、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09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FJGC[GK]2021014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88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其他农副食品 1(项) 食堂粮、油、调味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主副食品、日用品等采购 388000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描述: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本文件中其他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明细:食品经营许可证描述: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4)明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描述:无
(5)明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描述: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1、若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 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 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3、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6)明细:资格承诺函(若有)描述: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 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 1。(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 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供应 商无须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 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5)其他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8-18 12:30至2021-09-02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9-09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国诚收标处及开标大厅地点详见4楼信息发布大厅信息屏 公 示信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6号
联系方式:18965810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2-5131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凤玲
电   话:0592-5131857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08-18



ccgp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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