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霍城县2021年全县冬季煤炭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霍城县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8月18日 20: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8月18日至2021年08月25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09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7289.5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嘉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99785558 | ||
采购单位 | 霍城县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霍城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9-30210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99785558 |
项目概况
霍城县2021年全县冬季煤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霍城县2021年全县冬季煤炭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2895000.00
最高限价(元):一标段:40060100.00;
二标段:32834900.00;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一:
标项名称:霍城县2021年全县冬季煤炭采购项目一标段
标项编号: XJJP-2021-071;
预算金额(元):40060100.00
采购需求:霍城县清水河镇、芦草沟镇、惠远镇、三宫乡、良繁中心片区、公安系统和霍城县共创热力有限公司清水分公司等采购冬季煤炭一批,包含工业用煤块煤、工业用煤沫煤、民用煤块煤(基低位发热量大于4600大卡,高位大于5000大卡)。
标项二:
标项名称:霍城县2021年全县冬季煤炭采购项目二标段
标项编号: XJJP-2021-072;
预算金额(元):32834900.00
采购需求:霍城县水定镇、兰干镇、萨尔布拉克镇、三道河乡、大西沟乡片区和霍城县共创热力有限公司等采购冬季煤炭一批,包含工业用煤块煤、工业用煤沫煤、民用煤块煤(基低位发热量大于4600大卡,高位大于5000大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需提供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2021年的煤炭采购合同(包含工业用煤块煤、工业用煤沫煤、民用煤块煤,可与不同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并同时提供该煤炭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2021年煤炭检验报告;
(4)供应商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完税证明;
(5)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为保障冬季持续性供暖,避免因储备不足造成断供,供应商需具备独立且固定的煤炭堆放场地,且场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需提供本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煤炭须分类存放,公告截止之日储煤量应达到30000吨以上(含30000吨)(需提供煤炭堆放场地照片彩印件);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打印件须在公告期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8)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600元/本,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9日 10:30
开标地点:伊犁州伊宁市广东路与健康路交汇处伊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标项一、标项二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3、需提供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2021年的煤炭采购合同(包含工业用煤块煤、工业用煤沫煤、民用煤块煤,可与不同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并同时提供该煤炭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完税证明;5、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固定的煤炭堆放场地,需提供本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煤炭须分类存放,公告截止之日储煤量应达到30000吨以上(含30000吨)(需提供煤炭堆放场地照片彩印件);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打印件须在公告期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8、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9、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2021年煤炭检验报告;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按提供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城县财政局
地 址:霍城县
联系方式:0999-3021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联系方式:0999-88886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俊
电 话:1389978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