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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3J00921001390曲水镇高山村土卡河组整村风貌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

   日期:2021-08-24     浏览: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水镇高山村土卡河组整村风貌改造工程已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曲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对口帮扶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曲水镇高山村土卡河组;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建设用地面积为7650.3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5556.1平方米,铺装面积2094.2平方米,景观廊架1座,景观浮桥及码头1座,茶仓2座,艺术拉膜1个,鱼祥雕塑1座,鱼形小品1组,景观置石2组,特色景观墙一个及相关配套结构、电气、照明等内容;

(2)规模: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558.5万元,工程费用475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曲水镇高山村土卡河组整村风貌改造的设计施工总承包;

2.4、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及资料齐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计深度符合国家有关编制深度规定和附初步设计的相关要求,施工图预算、合同最终结算价不超设计概算。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相关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备案。

2.5、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18年-2020年)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无亏损(若为联合体,仅需牵头人提供)(2018年后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2020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二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4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建安工程费投资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开标时递交评标委员会审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7)本次联合体投标以房屋建筑(土建)为主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截止时间前2021年729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上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1年723日至 2021年7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下午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授权委托书至普洱市映山和园107幢8楼8-12室(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为1200元,售后不退。

注:若潜在投标人未同时按照4.1、4.2条要求获取并确认,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A)投标文件光盘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2日09时00分,地点为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pesggzyjyxxw.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光盘,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C)如果申请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申请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网(https://www.ynjzjgcx.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pesggzyjyxx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曲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绿满街南路11号

联 系 人:张吉伟

电    话:18487175524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普洱市映山和园107幢8楼8-12室(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879-28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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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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