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08-24 至 2021-08-31 | 撰写单位: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350 项目名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包括线上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H5链接设计、调查问卷及后台数据统计分析;线下的知识讲座、趣味知识竞赛活动、周边产品派发以及多个公共场定点和流动点位的知识普及四大方面。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供应商解密时间及二次报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加磋商谈判时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进行解密,也可自行远程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 联系方式: 024-24247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莫愁湖街18号 联系方式: 024-25811424 邮箱地址: SYKFQZXGS@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301050004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秋茹、符月 电话: 024-25811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