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供电外线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供电外线工程(一期)已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发改投资【2020】38号、梧发改投资【2021】316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新立15米190杆头电杆5基,新立15米310杆头电杆7基,新立18米190杆头电杆4基,新立H1J54-12铁塔3基。新装自动化断路器1台,新装隔离刀闸5台。新敷设YJV22-8.7/15kV-3x300mm²电缆总 24124 米,新建六间隔开闭所4台。新建4+1回电缆排管路径长135米,新建6+1回电缆排管路径长70米,新建9+1回电缆排管路径长696米,新建16+1回电缆排管路径长612米;新建MPPφ200×12mm顶管单管长6325米。新建 1 层 4 列行车转角井 3 座,1 层 4 列行车直线井 4 座,3 层 3 列行车三通井 3 座,3 列孔封闭式转角井 2 座,3 列孔封闭式直线井8 座,4 列孔封闭式直线井 7 座,4 列孔封闭式三通井 2 座。(备注:火山路、高旺路、10 号路、西江南路、7号路为“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配套建设的电缆管沟,不在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只利用其建设的管道敷设电缆。)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4753.04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6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配电站、开关站工程;充电站、换电站工程;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万秀区龙湖镇高旺片区城乡联通(一期)工程-供电外线工程(一期)初步设计》。 2.3标段划分: 无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级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已经实行换证的设计单位则须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已经实行换证的施工单位则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3.2.2项目设计负责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R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R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梧州市 (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八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现场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受理该投标人投标。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①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经过供电部门确认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8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施工图设计费合同价的100%。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 签订合同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确认,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固定总价部分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的80%支付,不得高于每分部分项的投标报价的80%;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竣工验收后固定总价部分支付至固定总价合同金额的80%,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双方确认最终结算价后支付到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设计、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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