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华能酒泉电厂引风机中低负荷调峰运行提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压变频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8-3-334-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酒泉州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酒泉电厂引风机中低负荷调峰运行提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压变频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华能酒泉电厂。
2.2 规模:1×330MW。
2.3 建设工期: 2021年至2021年。
2.4 标段划分: 华能酒泉电厂引风机中低负荷调峰运行提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酒泉电厂1号机组引风机中低负荷调峰运行提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高压变频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包括变频器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及安装调试指导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华能酒泉电厂。
2.7 交货日期: 计划2021年11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3台功率为5600kVA以上变频器国内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变频器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