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空调及新风置换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空调及新风置换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需求:空调及新风置换系统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关内容),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项目;
3.2 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2020年后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供;
3.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tzbtai186@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10米(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00号
联系人:杨明睿
联系电话:0431-827574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
联系人:范鑫鑫
联系电话:0431-87933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