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2023年浸潭镇创文广告招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清远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 10:2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02日至2021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9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预算金额 | ¥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龙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390271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府前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3-563011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390271 | ||
附件: | |||
附件1 | 委托代理协议.pdf | ||
附件2 | 招标文件发售稿.zip |
项目概况
2021年-2023年浸潭镇创文广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3-2021-03118
项目名称:2021年-2023年浸潭镇创文广告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2021年-2023年浸潭镇创文广告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性质 | 服务期限 | 付款方式 |
01 | 2021年-2023年浸潭镇河西段创文广告招标 | 浸潭镇河西段创文广告服务 | 700,000.00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按供应商当季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请款材料,采购人收到请款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费用。 |
02 | 2021年-2023年浸潭镇河东段创文广告招标 | 浸潭镇河东段创文广告服务 | 700,000.00 | |||
03 | 2021年-2023年浸潭镇G107国道沿线和32个行政村(社区)创文广告招标 | G107国道沿线和32个行政村(社区)创文广告服务 | 600,000.00 | |||
注: (1)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该项目包的中标候选人。如某供应商在两个或以上项目包评审中综合得分均为最高,则只按项目包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一个项目包的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2)如无特殊说明,各项目包要求均相同。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1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议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售价: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9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府前路
联系方式:0763-5630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日
委托代理协议.pdf 招标文件发售稿.zip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