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元股份 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二批集中招标(综产)(一)招标公告
受 贵州金元股份 的委托,对 贵州金元股份 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二批集中招标(综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6.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1.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近18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3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业绩要求:近5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完成至少2个本标招标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担任过类似规模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年龄不大于55周岁。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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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元系统内二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和充电桩设备采购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参加投标的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6.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8.若不同投标人在同一标段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是具有相应设计和制造能力的充换电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授权书);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需提供代理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体系认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内(2017年1月至今)至少5座充换电站,并投入使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供货范围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签字页,鉴定证明等材料)。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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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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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