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创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昌县治超视频监控平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CCX-2021-CX009)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广昌县治超视频监控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9月1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CX-2021-CX009
项目名称:广昌县治超视频监控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69652.35 元
最高限价:969652.35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由供应商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供应商单位自行出具的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即可)。3、谈判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单位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具体步骤详见第六章第九条(若不在查询范围内的供应商,需出具相关说明函)。注: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00:00 至 2021年09月13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9月1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广昌县档案局一楼右侧)
五、开启:
2021年09月14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昌分中心(广昌县档案局一楼右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叁副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谈判地点,并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2、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9000元,否则做自动放弃谈判处理。谈判保证金汇款凭证应注明项目名称:广昌县治超视频监控平台采购项目,以便保证金的退回,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缴纳了谈判保证金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此次谈判,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此次谈判。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谈判,未提交书面通知的供应商将被取消该项目谈判资格。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广昌县旴江镇广莲路
联系方式:19870222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昌县创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昌县建设大厦七楼
联系方式:18979402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979402343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抚广购2021F000493846 | 广昌县治超视频监控平台采购项目 | 1 | 批 | 969652.35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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