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沙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06日 12:3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09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7.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三明项目经办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60276265 | ||
采购单位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60276265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9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8366883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委托,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427]SHCG[XJ]2021001、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9-13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7]SHCG[XJ]2021001
项目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门禁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27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元
询价保证金:54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32504-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 1(套) | 否 | 详见附件 | 2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④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依据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④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描述: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
(2)明细:★特别提示描述: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有)应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④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依据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具体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不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部分,不得进行价格扣除。④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9-06 11:40至2021-09-0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询价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询价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9-13 09: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1-09-13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36号
联系方式:18760276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95号
联系方式:0591-88366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三明项目经办
电 话:0591-88366883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09-06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