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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冒黑烟监控设备采购更正

   日期:2021-09-06     浏览: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柴油车冒黑烟监控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06日 16:00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8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8575-806
采购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9880676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38857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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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柴油车冒黑烟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8-19 至 2021-08-25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柴油车冒黑烟监控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32-003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柴油车冒黑烟监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13 技术规格偏离表”和第三章“货物需求”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涉及到的“计量部门”、“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计量部门”和“省级及以上计量测试机构”名称统一修改为“计量部门或计量测试机构”。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体系认证证书2”评标项由“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提供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满分3分”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核心产品制造商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全部提供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有效期内)复印件为评审依据。满分2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中商务部分总分由“20分”修改为“19分”。
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中,评分细则中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标项由“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2.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满分30分”修改为“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1。2.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1。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满分31分”。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如下:
2021年9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文件提交至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五楼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06日 15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18698806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8575-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霄 电话: 024-23388575-80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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