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进口货物清关运输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进口货物清关运输服务,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497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物资 年均进口设备、备件等物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发生清关运输约400批次。进口货物具有批次多、零担货物多、品种多等特点。本招标项目涉及进口货物的清关服务及国内运输服务,运输路线为国内各大口岸、鄂尔多斯神华公用保税库至神东煤炭集团、神华准能集团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 等目的地。
2.1.2招标范围: 物资 进口货物清关运输服务采购,实施招标人采购的进口货物的清关及国内段运输,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进口货物清关运输框架协议。
服务期限: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
服务内容:清关服务(包含:进口货物到港报关报检至海关放行)和内陆运输服务(进口货物海关放行后至目的地的运输)。
2.1.3其他: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
标段二:国内各大口岸至除神东煤炭集团和榆林关区以外其他 物资 服务单位;鄂尔多斯保税库至除神东煤炭集团和榆林关区以外地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AEO认证企业证书,且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企业。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项清关服务和运输服务的合同,且服务期不少于1年。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范围、合同签字页/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近2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3项进口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输业绩(每一个业绩是指一个海运提单下包含单件机电设备的重量不小于50吨的运输业绩,同一提单下的货物的运输将认定为一个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和海运提单、货物接收单等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发生过因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等行为。在国家企业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例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方法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0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14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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