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106)
项目所在地区:华电新疆发电 各单位所在地,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阿勒泰、阿克苏、巴州、和田、喀什等地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综合电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规模为华电新疆发电 所属系统单位,包括火电厂、水电及新能源场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QT-10601 | 华电新疆发电 所属单位综合电路租用项目 | 对公司所属单位2021年底租用到期的801条专线进行公开打捆招标,租用周期三年,预算2700万元。以上专线涉及新能源集控中心专线、供热单位热网专线、有关单位安防专线及当地公安机关和环保监督部门要求租用的专线。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新疆发电 所属单位综合电路租用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须具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持有人与响应主体一致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02 15:39到2021-09-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02 15:39到2021-09-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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