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投标人自2017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50兆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转包分包项目视为无效业绩);
3.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具有一项及以上大于或等于50MW渔光互补光伏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至少1年)。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8日9时起至2021年9月13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