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3/16-XS-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 粉煤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3/16-XS-0201 |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 | 负责高昌公司#1机组安全环保生产产生粉煤灰的销售。 | 2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粉煤灰销售或粉煤灰处置或粉煤灰运输等有效业绩1项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具有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封闭式粉煤灰存储点或者提供投标人与其他综合利用单位(综合开发利用指:生产水泥、建材、筑路、肥料生产、改良土壤、回填等)签订的粉煤灰销售或处置协议,且其他综合利用单位还需具有合法的环保部门审批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0 10:00到2021-09-1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0 10:00到2021-09-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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