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且所提供业绩合同的总装机容量不少于50MW(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签订日期、双方签字页、容量等级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1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