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氨水供货业绩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授权书或氨水购销合同及投标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3 投标人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能力,需提供与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能力的运输单位的有效合作协议及合作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1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