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附属配套设施(二期)项目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SXLF14102220210913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附属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审字〔2021〕24号文件(项目代码:2103-141022-89-05-838464)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建设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网络、安防、智能停车、110接警、合成作战、UPS电源、门禁、显示等系统)。 2.5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所有设备的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维护、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 2.7财政审定金额:2479.3021万元 2.8交货期:120 日历天 2.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查询为准);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查询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 4.2 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传统投标的方式进行,将纸质投标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5时00分。 6.2 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 30 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七.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