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附属配套设施(二期)项目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LF14102220210913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翼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附属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已由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翼审管审字〔2021〕24号文件(项目代码:2103-141022-89-05-83846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翼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全部为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翼城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用房附属配套设施(二期)项目业务技术综合用房智能化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翼城县万慈街以北唐霸大道以西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0310.86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综合用房建筑面积为 8092.92 平方米;信访用房建筑面积为293.83平方米;备勤楼建筑面积为293.83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为 769.88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860.4平方米。 2.4建设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网络、安防、智能停车、110接警、合成作战、UPS电源、门禁、显示等系统)。 2.5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所有设备的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维护、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 2.7财政审定金额:2479.3021万元 2.8交货期:120 日历天 2.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 3.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 4.2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http://jyzt.sxzwfw.gov.cn)进行主体库注册,主体库注册完成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USBKey),凭借 CA 数字证书(USBKey)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lfggzyjy.gov.cn)登陆区,点击-“投标人/供应商” 登录,通过系统指引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3 主体库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注册,隔日方可使用 CA 下载招标文件。咨询电话:4006530200。 五.投标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传统投标的方式进行,将纸质投标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15时00分。 6.2 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 500 米)第三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投标主体须在开标前提前 30 分钟到达现场,接受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因未按时到达现场,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同时发布。 备注: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翼城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翼城县公安局 地 址:翼城县红旗街 邮 编:043500 联 系 人:韩双旗 电 话:13903571787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赵先生、闫女士 电 话:0351-7321452、15536692626、18635761372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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