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竞争性磋商条件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53A00621001464。
2.3服务机构及人员范围: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国有金融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不含借调人员和劳务派遣等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和自集团办理退休手续的医疗照顾人员,投保人数按采购人提供的实际投保人数为准。
2.4项目磋商控制价:本项目磋商总控制价为:98.36万元,其中产品类保险报价控制价为55万元。
2.5保险服务期限:2021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9月30日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本项目保单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2.6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疾病住院和门诊。具体补充医疗保险责任详见下表:
(1)保险范围一档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障人员 |
保险赔付限额(元) |
赔付比例 |
住院 |
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的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全自费用药、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 |
在职职工 |
150,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全自费金额)×95% 即:在职职工个人负担5%。 |
退休职工 |
150,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全自费金额)×97.5% 即:退休职工个人负担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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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补助后,个人年度总住院医疗费负担(含全自费用药、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 |
全部职工 |
600,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5000)×70% 即:个人负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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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的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等) |
在职职工 |
26,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费用(含先自付和全自费)×88% 即: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2%。 |
退休职工 |
26,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费用(含先自付和全自费)×92% 即:退休职工个人负担8%。 |
(2)保险范围二档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险赔付限额(元) |
赔付比例 |
住院 |
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的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全自费用药、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 |
100,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全自费金额)×95% 即:在职职工个人负担5%。 |
上述补助后,个人年度总住院医疗费负担(含全自费用药、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部分 |
500,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5000)×70% 即:个人负担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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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普通门诊:年度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50%,全年累计给付2000元 |
2,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门急诊费用-年度扣除600元)*50%。 |
慢性病门诊:慢性病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规定起付线以上,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12%,退休职工个人负担8%,全年累计给付8000元 |
8,000 |
给付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慢性病统筹金额)*88%,个人负担12% 给付医疗费用=(退休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慢性病统筹金额)*92%,个人负担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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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门诊:未列入慢性病、特殊门诊,且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普通门诊补助报销后,个人年度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含全自费、特殊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个人先自负部分),仍超过5000元的部分给付70%,全年累计给付8000元 |
8,000 |
给付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门诊保险-5000)*70%,个人负担30%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二级机构)。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名单(提供查询到的上述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资格)。
3.4业绩要求:供应商2018年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不少于1个(含1个),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保费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商业医疗保险项目,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或保单。若供应商为省级分支机构,则总公司或其它省级分支机构类似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若供应商为总公司,则总公司和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业绩均认可作为有效业绩。)
3.5财务要求:供应商须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违法、违约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19年~2020年)内连续盈利,财务无亏损,提供2019年~2020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6日起至2021年09月2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0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免费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直接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2)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503室)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09月28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1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1会议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与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ynzbw.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1栋
联系人:李茜、田鸿坤
电 话:0871-6603161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刘羽飞、袁艳
电 话:0871-65324338
传 真:0871-68303085
电子邮箱:11493342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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