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六十一小区景观项目(BTJY08GCGK2021445)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八师发改投资备【2015】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河子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石河子市六十一小区景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投资额为200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999.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绿化种植21735.88m2;水泥砖车行道路和停车位18664.42m2及花岗岩车行道路和花岗岩人行道路等铺装;新建围墙686.93m;新建自行车棚4座;换热站、门楼和地下车库入口外立面装饰;室外景观照明和弱电外网;室外雨排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3.2 信誉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自治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若2020年尚未完成财务审计,则需提供2017-2019年)的经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的会计财务报表。 3.5企业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园林绿化工程)。 3.6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数字证书和法人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9月19日 00:00:00至2021年09月26日 00:00:00
2.领取方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六、开标地点
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交易中心)
七、其他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九、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