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二号炉催化剂再生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安电厂二号炉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上安电厂二号炉2014年9月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完成二号炉脱硝系统催化剂布置采用方式,每层单个SCR反应器内催化剂模块数为52)块。
初装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 ,2014年9月投入运行,备用层催化剂生产厂家是江苏龙源催化剂 ,2015年12月加装备用层催化剂投入运行,现催化剂已达到使用寿命年限不能保证催化剂的脱硝效率,机组运行时有可能发生NOx排放超标的环保事件,二号炉共计526立方米催化剂需进行再生处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从原催化剂生产厂家补充采购,并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符合标准要求的废物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上安电厂二号炉催化剂再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2台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业绩且至少1台投入运行3年以上,并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3.投标人需提供与危废运输企业的运输合同,同时需提供危废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09月12日09时00分到2019年09月18日17时00分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