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服务商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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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漯河市东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项目服务商
二、采购编号:召采公开采购-2019-21
三、项目预算:400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4000万元
四、采购需求:
4.1项目主要内容:
东城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二期3万吨/日。现拟对一、二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提标改造工程进出水水质标准如下:
4.2进水标准:
COD≤360mg/l且BC比≥0.35、难生物降解COD≤20mg/l;BOD5≤220mg/l;SS≤200mg/l;NH3-N≤32mg/l;TN≤40mg/l;TP≤6mg/l;PH6-9。
4.3排放标准:
出水主要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IV类标准(总氮小于10mg/L),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
4.4建设周期:90日历天
五、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 采购项目特殊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经营范围包含有环保水务方面的项目开发、水处理工程及水生态修复、水处理及自来水生产、污水处理、中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的项目投资、运营管理及咨询;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中任一方面内容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6 投标单位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
6.7 (1) 本次招标接受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每个联合体内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签署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除应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各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牵头人及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外,其他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招标文件费等费用由牵头人缴纳办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独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同一联合体内除外);同一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多个联合体。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招标文件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19年09月 20日 00 时 00分至2019年09月27日 00 时00分,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8.2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请携带资料到现场,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9.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9.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以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月 12日 08 时 3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 开标时间: 2019年10月12日08时30分
10.2 开标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漯河市嵩山东支路与嫩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工商联大厦九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二、代理费用收取:
12.1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12.2收取标准:按发改价格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和漯财购〔2018〕16号文,以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
12.3 收取金额:144500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漯河市召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95-2606098
联系地址:漯河市召陵区富兴路
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先生
联系电话:17639583555
地 址:郑州市玉凤路与郑汴路交叉口南500米环球升龙大厦26楼
发布人: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9日发布编辑:mof.g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