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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仪器设备温度采集系统扩增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19-10-14     浏览: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检院仪器设备温度采集系统扩增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10月14日 19: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0月14日 19:10至2019年10月2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预算金额¥9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博、张羽辰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74561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兴区华佗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侠辉、王建宇53852460、53852095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博、张羽辰 13810474561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终稿-中检院温度采集模块扩增服务2019.10.14.doc

  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检院仪器设备温度采集系统扩增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检院仪器设备温度采集系统扩增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TC-D-19700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博、张羽辰

项目联系电话:138104745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地址:大兴区华佗路31号

联系方式:黄侠辉、王建宇53852460、538520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国采(北京)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博、张羽辰 1381047456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工期

地点

采购内容

中检院仪器设备温度采集系统扩增服务项目

99

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1.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内华佗路31号

2.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在原有的温度监控系统上进行扩增服务,增加温度采集点共382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14日 19:10至2019年10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 21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格式自拟)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运营二部办理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cc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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