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富源县中医医院“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545-194222512042
2、招标内容:以下为部分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参数要求 | 预算(万元) |
1 | ABS床头柜 | 30 | 2. 柜内为三层结构,附伸缩护理拉板台; | 230.7480 |
2 | 半自动酶标分析仪 | 1 | 8、波长: 400-800nm, 具有单、双波长设定; | |
3 | 心电监护仪 | 4 | *8、具有水平趋势图,可以很直观的来观察病人在短期内的各项参数的变化; |
3、交货日期:三个月内
4、交货地点:富源县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5、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1 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
5.2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5.3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4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截止时点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
5.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5.7 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5.8 供应商承诺书
5.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10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针对进口产品)
5.11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针对进口产品)
5.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0 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纸质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5.1—5.5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5.1—5.6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注:请投标申请人现场报名成功后于2019年10月16 日至2019年10月22日17:00前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qjggzyxx.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本项目需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均成功才能参与投标。
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9、投标截止日期:2019年11 月6 日15:00(北京时间)
10、投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
11、开标日期:2019年11 月6 日15: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厅
13、招标人:富源县中医医院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874-4616702
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综合楼5楼
电话:0871-65632190
传真:0871-65727200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周大强、李云丽
账户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盘龙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市颐园支行
账号:53050161535000000461
1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整),须于2019年11月5日17:00(北京时间)缴纳到以下账户:
账户: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曲靖汇宝支行
账 号:8749001034106660000002239
注意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转出;(转账之前投标人需确认基本账户信息与电子服务系统注册时所填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绑定成功。)
2、保证金转账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不支持银行存现、提现业务。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确认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4、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
a、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
b、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5、保证金确认:确认保证金模块用于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在缴纳截止前进行确认,及时发现处理各种异常情况,避免因为保证金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失败。
操作说明:
进入投标子系统,点击导航栏【投标保证金】模块内子菜单【确认投标保证金】,进入列表页面,投标人可搜索自己需要确认保证金的标段,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
在“投标保证金确认”页面,系统会显示所有保证金银行来款记录。如果同时满足收款账户和保证金缴纳账户一致;来款账户账号和来款账户名称与注册账户基本信息一致;来款金额大于等于所要求的保证金金额;来款时间小于等于该标段投标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的系统会自动绑定,并在“银行来款记录”列表处,显示“已绑定”。
投标人点击右上角【确认】按钮,即可进行确认操作。
注:提交时需使用数字证书签名,请在提交时插入数字证书。后续各环节中的信息确认与提交操作均需要进行数字证书签名。
6、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保证金成功确认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确认”。点击【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保证金缴纳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开标现场提交。
7、保证金退还:
a、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送交相关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由代理公司提出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c、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失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后由投标人提出退还申请(申请理由:项目招标失败),交易中心审核通过之后银行自动退还。
d、其他异常保证金处理请参照《保证金操作手册》(见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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