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日报社深信服负载均衡续保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负载均衡设备 | ||
采购单位 | 福建日报社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01日 09:06 |
预算金额 | ¥6.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3393306、83393307 | ||
采购单位 | 福建日报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伟/186060627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日报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日报社深信服负载均衡续保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日报社深信服负载均衡续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D-2019-3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云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日报社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伟/186060627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云/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的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福建日报社深信服负载均衡续保采购项目 | 网络建设 | 1套 | 2.1、两台深信服负载均衡设备AD-2000-R两年硬件质保。2.2、两台深信服负载均衡设备AD-2000-R两年软件升级维护服务。(详见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2015年集团以谈判方式以旧换新采购2台深信服负载均衡设备AD-2000-R,五年保修。负载均衡设备连接多运营商互联网专线,构成了冗余智能的安全出入口,承担了集团所有互联网访问和相关业务,属重要网络安全设备。现维保服务即将到期,需进行续保,由于购买设备硬件质保和软件升级维护服务,只能在原设备上进行续保。拟向福建瑞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9年11月07日 16: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的名称:福建瑞智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供应商的地址:西洪路528号云座3号楼2层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01日08:00至2019年11月06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 采购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50元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07日16:00至2019年11月07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9年11月07日16:3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过专家论证和公示的报价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1.2报价人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人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报价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1.8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4、询问、质疑与投诉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 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6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