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既往业绩(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 (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1项已完成的1)化学药剂生产支持及化验服务或2)技术服务业绩,累计业绩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2)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和盖章)、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