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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文化公寓建设服务项目

   日期:2023-08-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受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托,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文化公寓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

一、招标条件

受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托,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文化公寓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编号:TC239K05Q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期:合同中约定。

5.质保期:1年。

6.服务

6.采购内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文化公寓门厅、廊道及功能间建设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最高限价:47.47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随时提供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6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6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中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中,无行贿行为记录。

8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情况,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

9、投标人应具有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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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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