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水务部新增非含油高盐污水处理系统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项目1套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WZ20230918-5509-11555-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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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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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150m3/h COD≤55mg/L悬浮物≤20mg/L PH 6-9 | 1.00 | 套 | 包1-微砂加碳高效沉淀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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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成套设备包(包括加药、加砂和加炭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应尽可能小,并充分考虑总图布置的合理性,除加药、加砂和加炭配套设施以外的主体混凝土占地面积应控制在6m×20m范围。 3.1.7 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不得小于30m3/(m2?h),水力反应区应有导流引流节能设置。 3.1.8 投标人从2018年至今至少有5套应用了微砂加炭高效沉淀工艺的合同业绩,其中石油化工行业运行2年以上(含两年)的业绩不少于2套。上述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甲方有权对中标方业绩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9 本招标项目出水指标必须满足COD≤55mg/L,SS≤20mg/L;投标人所提供的石油化工行业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业绩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168h生产性能考核报告(须有相关部门人员会签),出水指标中的关键数据COD指标、SS指标应全部小于性能保证值。甲方有权对中标方提供的考核报告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10 本项目设置加(微)砂自动投加及回用系统,要求投标方至少有 1 套采用微砂自动投加系统应用于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甲方有权对中标方业绩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11 投标方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企业,有实体工厂(提供土地证、房产证)。 3.1.12 投标方或其控股单位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3.1.13 不接受商务偏离。 3.1.14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要求,2024年2月28日前交货。 3.1.15 付款方式:(1)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并到货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0%)后,90日内支付该款项。(2)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期满经确认质量无异议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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