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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2023年度烷基苯有限板块设备更新气溶胶灭火装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金陵5313259208烷厂电仪:12#变电缆夹层灭火装置更新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金陵5313259208烷厂电仪:12#变电缆夹层

金陵 5313259208烷厂电仪:12#变电缆夹层灭火装置更新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 5313259208烷厂电仪:12#变电缆夹层灭火装置更新(WZ20231007-3603-1232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溶胶灭火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气雾灭火启动器\BTA-79 304
8.00
包1-气溶胶灭火装置
2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5.7kg×1 5.7kg 含火灾探测系统(防爆)
8.00
包1-气溶胶灭火装置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7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技术文件《气溶胶灭火装置技术要求》。需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合格后支付。

3.1.9 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同产品近五年的销售合同一份。

3.1.10 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 1)、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灭火有效覆盖体积≥70m3/只; 2)、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灭火浓度≤80g/m3; 3)、灭火装置充装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1Kg时,其喷射时间≤35S; 4)、采用电引发器的灭火装置充装额定质量的气溶胶发生剂,其喷射滞后时间≤0.6S; 5)、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 200 MΩ;

3.1.11 提供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证书

3.1.12 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须承诺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3 招标物资设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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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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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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