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盛鑫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厦门市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FJSXZBXMGK2023050
3、服务范围:松柏、湖滨南、寨上、邮区中心、新阳等五个职工食堂服务。
4、招标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
1 |
厦门市 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146.4万元 |
注: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46.4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
5.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在下列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5.5 投标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5.6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7 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10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11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3 投标人不得与业主或其下属 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4 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承诺与声明》(按招标文件格式)。
5.1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获取招标文件
6.1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期限):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的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