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线辅助工序、选张及售后服务业务外包项目(2023.11-2025.12)(第二次)标段二:烟标售后服务与选张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郴州永旺包装材料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二:烟标售后服务与选张业务外包(2024.1-2025.12)(第二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对生产的烟标产品和送到各卷烟厂的烟标产品进行分选、成品托盘包装等及临时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二)服务期限:预计24个月(约720天)。
(三)项目投资估算:57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其他要求: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Ⅰ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Ⅱ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Ⅲ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Ⅳ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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